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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增味剂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12063701406037 |
CAS | 32221-81-1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25kg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谷氨酸钠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食品级 谷氨酸钠 西安达尔闻 谷氨酸一钠 增味剂 麸氨酸钠 32221-81-1 DL-谷氨酸钠、α-氨基戊二酸一钠
GB 2720-2003 《味精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新标准在术语及定义方面对味精的定义细化为味精、加盐味精以及增鲜味精,修改了感官要求,增加了感官检验的方法,理化指标由原来标准内订立修改为按照GB2762执行,经查询,与旧标准对比,取消了锌的检验要求。
GB/T 8967-2007 《谷氨酸钠(味精)》
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 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