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2014版GB 2760历时十载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被2024版GB 2760代替。鉴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合规性,本公司梳理了部分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主要变化,涉及罐头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同一食品类别中甜味剂共同使用总量的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限制、加工助剂过氧化氢的限制使用等,供行业参考。
罐头食品中这些防腐剂不能用了
根据罐头行业调查情况,参照相关罐头食品产品标准规定,即罐头食品均经过巴氏杀菌,新版GB 2760删除了用于罐头食品的具有唯一功能为防腐剂和第一功能为防腐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新版GB 2760中删除的防腐剂具体使用规定主要包括:
(1)删除了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坚果与籽类罐头中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
(2)删除了食用菌和藻类罐头、杂粮罐头中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
(3)删除了肉罐头类中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4)删除了水产品罐头中稳定态二氧化氯的使用规定。
新版GB 2760新增了这些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新版GB 2760中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2)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