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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甜味剂 |
执行标准 | GB 25540-2010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12063701406037 |
CAS | 55589-62-3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25kg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安赛蜜 食品级 甜味剂 乙酰磺胺酸钾 西安达尔闻 AK糖
食品工业中应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中均允许安赛蜜作为甜味剂用于相应食品中。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中,安赛蜜可用于饮料、糖果、糕点、冰淇淋、果酱、布丁、烘烤食品和餐桌甜包、奶制品等甜味产品中。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
经动物实验及志愿者人体代谢研究,表明安赛蜜能迅速地安全吸收,经尿排泄,在体内不蓄积,广泛的安全性实验研究从未发现有不良反应。
联合国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委员会同意安赛蜜用作A级食品添加剂,并推荐日均摄入量(ADI)为0~15mg/kg。1988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在食品中使用安赛蜜,规定日摄入量(ADI)为0~15mg/kg,1998年FDA批准在软饮料中使用。中国于1992年批准用于多类食品(详见国标GB2760-86)。